全省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更好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一、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检察履职优先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赋予青海“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树牢生态优先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履职优先方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力量建设,坚持专业力量和人才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充实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和青南三州生态环境检察队伍,深化落实“蹲点+巡回”带案指导、带案带事带问题下沉调研指导机制,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二、深化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检察实践。要锚定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目标,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要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行刑衔接,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要强化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推动落实国家生态综合补偿制度。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类案监督,对生态保护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三、探索更好服务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的检察路径。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服务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要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有效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好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成果,优化服务三个国家公园“检察一体化”协作圈。要落实好与生态环保等行政部门构建的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省份的检察协作机制,凝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