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消息,该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等四项重点任务加力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
《细则》规定了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并坚持“财政补助一点、业主出资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多渠道筹集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总额不能高于电梯更新改造投资总额,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电梯更新改造投资高于补贴的部分,引导业主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改造资金由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统筹调度、合理分配。
除此之外,《细则》还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等,进一步明确了更新要求及更新范围,并细化了更新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