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了解到,省卫生健康委联合14部门印发了《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幼有所育”。
在确保政策实施方面提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改扩建嵌入式、连锁化、小型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利用闲置用房,引进具有资质的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提出,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托育机构,按照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予以5万—10万元补助。公办及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政府定价。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政策。民办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托育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对托育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市(州)进行奖励性补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困难家庭托育降费补贴机制。
在推动工作落实方面提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定期上门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发挥中藏医特色优势,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等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藏医药融入托育服务。严格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属地原则,每年开展托育机构规范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在加大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支持职业院校保育专业毕业在校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1+X证书”。强化保育师、育婴员等专业(工种)技能培训学习,提高在婴幼儿日常照护等方面的护理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