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张黄元、王敬斋,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陈刚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扛起政治责任,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推动青海改革更好融入和服务全国大局,主动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发展人民民主,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探索层次更高、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实现形式,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切实造福人民。要从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出发,逐项对照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署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科学谋划好改进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进位,展现人大作为。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优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带头宣传宣讲,推动走深走实,各位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会议精神、带头下沉基层宣讲,在学深悟透上走在前、作表率。
会议听取省委组织部关于提请本次会议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拟任人选发言。会议先后听取关于《青海省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的说明,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黄元作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审查报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和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的审查报告,《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和关于《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关于《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关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青海省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刘美频,副省长刘超,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