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以及特色亮点作了新闻发布,详细介绍《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不分章节,体例精简。《条例》结合我省反家暴工作实际,对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反家庭暴力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等六项具体职责;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权服务网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法院、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条例》结合上位法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针对性解决治超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明确治超责任主体,构建源头管控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保障驾驶人合法权益。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以及涉及治超工作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治超监管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和禁止行为、货运驾驶人载运货物的责任和义务,还对治超投诉举报、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高速公路治超、农村公路治超、治超信息化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不停车技术监控检测、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正式施行后,将在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青海省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维持道路运输安全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