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专题专栏 / 专题 / 小财政大民生 / 聚焦民生

省人社厅联合多部门出台《意见》
40条就业帮扶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09-13 09:32    编辑: 马燕燕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5年对我省脱贫人口进行全方位就业帮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着力稳定企业促进就业、积极强化省内外劳务协作、大力培树优秀劳务品牌、发展乡村经济促进就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管好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多举措加强就业帮扶、精准开展技能培训、突出重点地区帮扶等12项就业帮扶政策40条具体措施。同时,要求各地要将就业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保持现有就业帮扶工作协调机制,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的政策措施,全方位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多渠道就业、多方面增收。《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是贯彻落实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省人社厅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确保筑牢就业领域助力乡村振兴惠民利民的政策基础。(莫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