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纪委监委机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用“国之大者”“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嘱托青海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青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去年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进行了督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的整改,结合平时督察发现问题和问责实际及案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研究和落实。强调立足“早”和“小”,强化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全方位、各领域、分层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避免或减少重大责任追究,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同时体现严管厚爱,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推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也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必将对激励全省干部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坚持问题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的闭合责任链条,突出治“小病”、防“大病”,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监督问责模式,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格局。《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常态化行政监管、常态化监督问责、工作要求4部分组成。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源头预防,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小事变大,避免或减少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建立预告、收集、受理、提醒、评判、严管、督查、宣传8项机制,用有效管用的机制保障生态环保常态化监管落地落实。从强化政治监督、监督贯通、执纪问责、以案促改、担当作为5个方面,推动监督问责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从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落实、成果运用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问:常态化行政监管提出哪些措施方法?
答:《实施意见》提出常态化行政监管的8个方面工作机制,贯穿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各项机制前后承接、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捋顺了如何预防、发现、解决问题的工作流程,创新了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一是预告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告知相关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晰“干什么”。同时,对潜在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性进行预警提醒,以便早防范、早处置。二是收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问题线索获取途径,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问题清单。三是受理机制。监管部门依职责对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台账、逐步推进。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行业领域问题,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确定责任单位合力推进整改。四是提醒机制。监管部门采取函告提醒、现场交办、座谈交流、建议约谈等多种方式,提醒预警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抓好整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五是评判机制。建立监管部门问题整改情况评判制度,综合评判整改措施、进度、效果。依规依法严肃查处悬而未决的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是严管机制。坚持将严的基调贯穿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以督办等形式从严督导,扭住问题不松手不松劲,防早、防小、防反弹。七是督查机制。运用巡视巡察机构、审计部门专项巡视巡察审计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手段,以督促改,避免问题聚焦、升级扩大。八是宣传机制。运用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通报中央关注、群众关切、社会影响大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曝光整改不力、追责问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问:常态化监督问责重点任务是哪些?
答:《实施意见》提出常态化监督问责的5个强化举措。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国之大者”,采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巡视巡察等措施,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着力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监督“回头看”和问题整改销号、巡回检查机制,持续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形成监督工作闭环。二是强化贯通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问题办理力度,研究制定生态环保问题线索移送指南,建立快查快办机制,优先处置反映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查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反映。四是强化以案促改。立足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由纪检监察机关指导案发单位健全整改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注重类案分析,把脉问诊、开出“药方”,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推动系统治理以期达到标本兼治。五是强化担当作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严管厚爱相统一,充分用好容错纠错和整改减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问:常态化监管与问责如何有效衔接?
答:为更好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衔接,配套制定了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坚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原则,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问责、由谁问责、问谁的责”的各类情形。触发机制分被动触发和主动触发,即相关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触发问责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发现触发问责。触发机制启动后,将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三责”同追。
问: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重点从三方面推动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由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主责,一体推进落实。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方面。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加强成果运用方面。将推进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和问责工作纳入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责任落实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此外,结合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作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触发机制,一体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制定《实施意见》宣传解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