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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咨询出生证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09:24    编辑:易娜         

  登记内容

  群众咨询出生证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处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出生证补发程序和要求:签发机构(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辖区县(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主要指出生证存根复印件,如存根丢失,还可提供派出所出生证副页、住院病例、分娩记录等),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出生证丢失的登报声明予以补发。如委托人领证,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为之前没有国家版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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