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解读_政府信息公开 -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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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14 17:20 来源: 青海省民政厅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意见》围绕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总体要求,着眼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的目标任务,重点从明确低收入人口覆盖范围、细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措施、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提出保障措施,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指引。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5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推动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围绕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促发展”转变,提出了加快健全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它救助帮扶等五类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5+N”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和认定标准。《实施意见》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等六类对象,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对各类对象的概念内涵、认定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同时,要求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现有低收入人口基本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程序和救助帮扶标准、措施等,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分层分类救助工作。

二是明确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政策举措。《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等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与线下铁脚板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并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问题的同时,为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明确了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内涵要义。《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各类社会救助业务全覆盖的青海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明确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5项政府救助政策和N项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救助”模式,紧密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对国家规定的相关救助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将部分专项救助政策延伸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并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四是明确了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四、特色亮点

青海省《实施意见》在整体框架上与国办《意见》保持一致,并结合青海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充分体现青海特色,重点在整合救助资源、动员社会参与、延伸救助范围、拓展救助内容、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总体要求”方面,提出不断健全“1+5+N”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大救助”格局,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二是“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方面,对国办《意见》规定的6类救助对象的概念内涵、收入和财产标准等作了具体说明。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方面,明确了5项政府救助政策和N项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充分考虑青海省冬季严寒、取暖期长的实际,将取暖救助作为专项救助制度单独提出;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困难群众法律意识、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增加了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强化工作保障”方面,注重强化各方面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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