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教育公平,我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精准资助,目前,已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到资助全覆盖,一个都不能漏,履行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学前教育阶段,实施政府资助为主,幼儿园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政策体系。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采用“普惠、助困”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寄宿制和非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以“助困”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分档发放。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以“助困”“奖优”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对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标准免费提供教材。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在校生提供助学金,分档发放。对全日制在校生(含技工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以“助困”“奖优”及“引导”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主要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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