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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新政策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4-07-25 09:30    编辑:李家奕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省人社厅创新优化政策,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再教育、能力再提升”。

  在培训内容方面,紧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绿色算力等内容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促进人才培养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匹配。公需课程内容,以加强人才政治引领为首要任务,突出思想政治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等综合性基本知识,普及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通识知识。专业课程内容,紧扣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等综合性基本知识,普及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通识知识。专业课程内容,紧扣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等重点领域,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学习。

  破除高技能人才发展“壁垒”,将职业技能等级和继续教育贯通衔接。高技能人才结合实际可自主选择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技能等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执裁、赛事技术文件、创新成果等5种形式均可认定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含高级工)层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职业技能大赛相应奖项视同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担任全国、省级、市州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裁判或编写省级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等,均可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按照折算政策计算学时。

  建立继续教育信息互认机制,鼓励吸引各类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外省(央企)来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央企)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省评审职称时,对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完成我省继续教育学时。

  持续打造支持政策“升级版”,在现有继续教育“3主+10辅”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专业能力提升。博士后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做继续教育要求。全面畅通非公有制单位及人员培训渠道。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次性折算专业科目的全部学时,切实为人才松绑减负。

  强化用人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放权松绑与有效监管科学统一。依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继续教育学时备案、登记、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走过场、“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继续教育培训谋取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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