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居民住房  /  保障性住房

我省7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李静    发布时间:2024-07-15 09:41    编辑:李娜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期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6亿元,较上年增长10.7%。

  据悉,补助资金覆盖全省27个地区,主要用于支持完成202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即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521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22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579户、建设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住房248套。同时,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并兼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为切实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全面修订了《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体系。《办法》中明确,建立奖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按照奖补结合的要求,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区当年保障性住房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创新分配方式,坚持新建任务保障和以前年度建成保障房运营管理并重。并特别规定,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维修养护、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等,引导各地加强建成房屋运营管理。此次补助资金的下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是我省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