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火灾事故,规范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了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处置应对工作适用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火灾的事故;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预案》对指挥机构设置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应急现场设置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总指挥部日常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设置现场指挥部作为火灾事故处置的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火灾现场的处置工作。《预案》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理顺了火场指挥关系,规范现场处置行为,强化协同作战意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有利于常态化做好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各项准备工作,使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更加合理、全面、完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和管理权属,属地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预案》按照火灾事故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数量、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级别,规范了预案响应和应急处置程序。同时,《预案》还规范了火场移交、火灾事故调查、事故损失评估认定等程序,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预案》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扑救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或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预案》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火灾事故的事态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