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关乎全人口全生命周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青海省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医疗保障网越织越牢,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2012年,青海省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全省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覆盖所有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近年来,我们立足大病保险减负功能,聚焦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不断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
“缴了居民医保费,不用额外交钱,患了大病还能二次报销。医保政策越来越好了,让老百姓敢看病、看得起病了。”青海省西宁市居民马女士动情地说。
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群众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大病保险资金投入力度,筹资标准从制度启动初的年人均50元提高到95元,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不额外增加群众缴费负担,2023年基金投入达到4.2亿元,有力保障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减轻
“去年因为血胸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总的医疗费用是42万多元,看住院结算单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了23万多元,再加上医疗救助报销,自己才花了6万多元,解决了我们看病的后顾之忧,感谢党、感谢政府!”家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居民参保人林先生激动地说。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群众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制度性安排。近年来,青海省不断调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起付标准从制度启动初的单次5000元调整为年度累计1.2万元,群众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报销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缓解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2023年,全省443.4万群众纳入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21.57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支付群众大病保险待遇4.11亿元……
一项项惠民政策、一串串民生数字的背后,连着千家万户的冷暖,见证了医疗保障的“民生温度”,彰显着青海医保系统的“民生情怀”。
加大倾斜帮扶力度,困难群众有了更多“医靠”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探索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等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落地落实,2022年,青海省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实施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不设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2023年,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农村低保对象昂女士患呼吸心跳骤停疾病,在青海红十字医院救治花费了60.91万元,仅大病保险报销37.33万元,占报销金额的65.29%,有效发挥了大病保险在缓解群众患重大疾病时的减负作用。
2023年,青海省困难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万人、13.26万人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16亿元。
一系列倾斜帮扶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解决了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的急事、难事和烦心事,让困难群众有了更多“医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