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3月11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加强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方案》明确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为全面自查、监督检查、工作抽查、总结提升4个阶段。坚持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动态清理相结合,重点关注新开办、新迁建、增线扩产、异地设库、既往发现问题多、被行政处罚、多次抽检不合格、跨辖区委托、多点委托的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强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显微针、皮秒激光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注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围绕医疗美容、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深挖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