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省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大政策、资金、宣传等保障力度,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该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的相关政策等,有效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压力。
据悉,此前我省制定“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等,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争取落实国家投资2.57亿元,建设12个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18个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等,力争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95个。
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对全省托育机构运营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就托育机构普遍关心的水电气暖价格问题制定政策印发通知,明确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的相关政策以及托育机构申请执行水电气暖价格的相关程序等。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本地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具体托育机构供热价格,各地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托育机构用热成本。并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装设分表单独计量。同时需要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托育机构,经相关企业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托育机构最新备案、退出等相关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政策执行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