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建设。
《办法》共7章31条,分别对储备管理主体职责、储备计划、种子储备、种子调用、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和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救灾备荒重点储备抗逆性强、适应性广,适宜灾后补种的油菜、小麦、青稞、玉米、蚕豆、豌豆、蔬菜、燕麦等作物的种子,每年储备数量不低于200万公斤。
目前,我省已建成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国家级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1个。“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在各市(州)建设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6个,其中,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级的储备库正在有序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