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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扩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周建萍    发布时间:2023-07-23 09:57    编辑:许娜         

  7月20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结合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聚焦低收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联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具体措施,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提出,我省将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明确不得以特定职业或者以高龄老人、计划生育家庭、移民搬迁等特殊身份或者因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名下有工商登记、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等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实行“整户保”“单人保”并行,避免出现救助超标准或不充分现象。对申请救助家庭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等13项收入予以豁免,持续实施低保减退、就业扣减政策,特别是对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给付供养费实行豁免,加大重病重残人员救助力度,推动低保救助从“兜底对象”向“低保边缘弱势对象”覆盖。

  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做好临时救助政策与就业、失业保险、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就业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大学生等重点人群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急难地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对于遭遇重大生活变故且处于非救不可状态的家庭和个人,可通过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解决急难性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推行“人在哪里就在哪里申办救助”,打破户籍、地域限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形成救助帮扶合力。优化规范审核确认流程,推行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办或实施社会救助,解决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人户分离”申办难问题。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低保救助信息“线上”公示,实现一部手机查低保,发挥末端监督和公开作用。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申请人的声明替代繁杂的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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