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要求,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消息和手机APP年度账单等方式告知各缴存职工其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职工也可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进行查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向全中心322025名缴存职工账户结付公积金利息19584.72万元,人均结息608.17元,结息人数和利息金额较上年分别增长6.33%和14.17%。所结付利息收入已如数转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且免征利息税。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且不分段计息。结息后利息将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