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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化妆品检验不符合规定 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经营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彭娜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8    编辑:孔令磊         

  近日,西海全媒体记者从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检,有2批次化妆品检验不符合规定,已责令相关经营单位停止经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半年,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检,共完成染发类、普通护肤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等47批次化妆品抽检任务。其中,45批次产品检验符合规定,产品合格率95.7%,2批次产品检验不符合规定,分别是“大龙自然乐补水芦荟胶92*”(规格:430ml×2,批号/生产日期:20221102 0301)、“发爵士染发膏(自然黑)”(规格:300g,批号/生产日期:d1101C0801)。

  省药品监管局第一时间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对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相关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并追踪溯源,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突出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谋划,继续开展上市后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布产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信息,促使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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