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服务 / 教育救助与资助

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可申请资助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13 10:01    编辑: 许娜         

  7月12日,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文,将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实施学费、生活费全程资助,让孩子们安心入学。

  自2016年西宁市在全国率先实行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665人次受资助,累计资助金额达6829.72万元。今年大学新生不同批次录取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困难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目前的资助标准为:本科阶段每年每人资助6000元;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每年每人资助5000元。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受助学生高考成绩查询表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公示。西宁市各县区将于8月12日前完成区县级初审,西宁市将于8月19日开始第一批市级联审。

  已接受资助的所有学生由各区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3部门从7月起及时核准学生家庭收入变化、一学年在校表现等情况,确定是否具有下一年资助资格。如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发生酗酒斗殴、勒令退学、挂科留级等情况的,停止资助,并由西宁市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下达书面通知书,告知本人及家庭。(作者:周建萍 赵欣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