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6类民政事项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以持续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
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在民政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全面梳理民政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化任务清单,采取有力措施,优化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行业准营规则,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为此,我省民政部门围绕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细化事项清单,分类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目前,已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特困人员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保障金救助金救助供养金给付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法人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经营性公墓建设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等6类民政事项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
从第三季度起,民政领域将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任务,加强涉企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持续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