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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孩子不能擅自收养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8 10:29    编辑: 冯丽娟         

  近日,家住湟中区土门关乡的李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询问,她在家附近捡到一个弃婴,现在想收养,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说明情况,或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所以,李女士必须先报警,随后公安人员会以登报等方式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如60天内没能找到孩子的父母,孩子会被认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而交由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市民如果想收养孩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按法律程序办理收养手续,而不是谁捡到孩子就由谁来收养。

  ●收养孩子需要具备5个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具备5个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除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除外)。

  ●无子女家庭可收养2名子女

  无子女家庭,收养人可以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除外: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具备条件方可办理收养手续

  具备条件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展评估,评估通过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之后收养人就可拿收养证到辖区所在地户籍科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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