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结婚是为了幸福,不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认真对待,婚姻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才能通往幸福的未来。
202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出台后,新人面对婚姻更加谨慎,我省也在推进婚姻改革方面大胆尝试,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西宁市部分城区先行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试点的通知》等,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增强群众幸福感。
结婚率有所降低
新人领证更谨慎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登记结婚新人有52391对,到2021年,这组数据下降至46124对。除适婚年龄人数减少外,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带来了婚恋观念的转变,受教育程度提高、经济压力、工作压力等因素,也使得结婚年龄推迟,晚婚越来越普遍,这也从另一方面凸显出当下年轻人进入婚姻更加谨慎。
“确定恋爱关系后,我们在这3年中经历了很多事,接下来还想继续提升自我,所以打算把婚期定在2023年2月,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两人能安安稳稳携手一生,即便出现问题也能好好沟通解决。”今年25岁的小邹说。
“以前总觉得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真正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才发现是两家人的事情,很多环节需要沟通,很多因素都要考虑。”正在为婚事忙碌的张先生认为,到了适婚年龄进入婚姻更有利于个人和小家庭的发展,但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对新人来说也是一种考验。
“面对年轻人婚姻观的谨慎态度,我们也在积极调整服务内容。现在,不少地方推出了极具仪式感的结婚登记形式,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充分发挥其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社会教化功能。”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副局长刘璇说。
西宁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9月西宁市实现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后,新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红底照片,就可在西宁市五区两县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真正实现了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让好事更好办。
婚姻调解专业第三方介入道阻且长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当专业的“第三方”介入婚姻矛盾调解时,能否起到积极作用?
青海省智慧人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陈金花和不少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公益爱心人士就是民政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问题婚姻当事人请来的专业“第三方”。
去年1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在西宁市部分城区先行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试点的通知》,在西宁市四区先行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扶持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这一年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成功让五十多对夫妻撤回离婚申请。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特别是有了孩子以后,离婚更要谨慎。”陈金花说。虽然有成功,但也有很多夫妻执意离婚,选择开始新的人生。这让她陷入深思,离婚调解如何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究其原因,既有离婚冷静期带来的影响,也和群众的观念、心态等有很大关系。
“以前没实行离婚冷静期时,来办理离婚的夫妻中,不太想离婚的一方会很乐意接受调解,但有了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更倾向于自己去冷静。”陈金花分析,在第三方调解中,许多人心存芥蒂,不愿意将自己的家事分享给婚姻家庭辅导老师,认为这是非常隐私的事情,加之对离婚调解的印象还停留在过去,所以,不愿意接受调解。
“离婚冷静期”实行后,作为婚姻登记部门,非常希望能借此机会,真正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但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职能部门不允许强制调解,有时调解就没发挥很大作用。
“实际上,很多夫妻过了冷静期撤回了离婚申请,但若矛盾不解决,还是处于矛盾叠加的状态,总有一天矛盾爆发,还是会来申请离婚,所以在调解过程中,还是要注重方式方法。”陈金花说。
我国目前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无法经自愿协商达成离婚意愿,一方仍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通过诉讼方式,经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不适用。
我省婚姻登记改革持续推进
实际上,《民法典》出台“离婚冷静期”后,为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有效提高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的能力,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省民政厅、省妇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在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方面,我省争取在所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提供独立私密场所。目前已有多地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我省还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组织及人才,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宣传平台,倡导全社会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四级主任科员马洁冰介绍,自2018年民政部提出“婚姻家庭辅导”概念后,我省部分婚姻登记机关积极作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区等地区专门设立了离婚调解室,为当事人调解。
马洁冰表示,我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尚在起步阶段,今后将更加注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婚前培训、婚姻登记颁证服务等工作,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探索通过改革创新精神,积极研究探索,让更多家庭常开幸福之花。(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