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集中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突出问题,我省出台《青海省集中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规定,我省民政部门将联合多部门解决城市街区流浪乞讨人员聚集乞讨、占道乞讨、进入餐饮等服务场所强行讨要等问题。按照属地化救助管理的原则,救助管理机构将及时接收求助信息并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经常化巡查制度,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共同发现因行为能力不全,无法主动提出救助申请的救助对象,合力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的问题。
同时,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做好落户登记工作,全力解决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确认和查明其户籍,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或托养机构无法回归社会的问题。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大救助格局,有效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屡送屡返、反复流浪乞讨、多次救助仍然流浪乞讨等问题。(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