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居民在台期间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需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核实后,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申请人搭乘返回,入境时由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