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适用情形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执行贷款配贷系数。这对于大部分刚需购房者可谓是一大利好,也体现了公积金住房保障的价值。
这一政策出台后,市民还存在诸多疑问,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相关解答: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是否执行配贷系数?
答: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
2.市民在什么情况下需执行配贷系数?
答: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执行配贷系数规定。
3.如果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
答:根据规定,对职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
4.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是否可以申请到最高贷款额度?
答:目前,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如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状况良好则上浮20%至60万元),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虽然已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但具体贷款额度还需要参照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缴存情况、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
5.自主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执行配贷系数?
答:自主缴存人员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人员同等对待、不做区分,关于配贷系数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自主缴存人员。
什么是配贷系数?
可能很多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对“配贷系数”有些摸不着头脑,究竟什么是配贷系数?
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执行现行贷款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执行配贷系数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贷款额度将在参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
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公式中,缴存余额为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12为固定配贷系数;0.3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