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房承载着大民生。作为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保障工程,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今后将有更多家庭能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由于近年来西宁的人均居住面积和人均收入均有所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居住条件和人均收入指标都相应提高,以前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调整以后,申购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万元以下和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申请人也由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西宁市市区城镇户籍调整为在本市符合相关申请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修订后的《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向保障房营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只需要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审批速度也会大幅提高。(王瑞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