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11月30日,记者从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张网”要求,结合新修订的《青海省定价目录》的授权,西宁市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
据悉,纳入目录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定价的,为西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外,各县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因国家、省上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西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求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