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在西宁,公共汽车经营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特许经营设施、设备;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业务,执行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稳定的服务,并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养护和更新;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
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张贴禁烟标志、线路图、收费标准等相关标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规定。(张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