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现伤害幼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我省制定了《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实施方案》由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督导评估范围,明确将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及巡回支教点作为督导评估对象,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二部分督导评估原则,坚持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督导评估。第三部分督导评估周期,确定3年为一个周期。第四部分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第五部分督导评估主要方式。采取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第六部分组织实施。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县级督导评估、市(州)级复查、省级抽查、国家专项督导,层层递进,形成完善的督导评估体系。第七部分结果运用。按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和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明确五种情形直接评为不合格。
《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结合省情制定一票否决指标。《实施方案》明确五种情形评为不合格,并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降低办园等级。可以有效制止和纠正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突出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重点,守住底线。《实施方案》有鲜明的侧重点,督导评估的55个C级指标中,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的各占17个,权重占总分的60%。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明确省、市(州)、县三级责任,发挥督导导向作用。建立以县级督导评估为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的工作体制,坚持以评促建,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
●明确了标准。对涉及到的幼儿园建设、人员配备、食堂卫生等采用了最新标准,对教玩具、饮水设施等没有省级标准的均采用国家标准,《实施方案》也是一个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标准体系。
●规范了基础资料。《实施方案》通过附件明确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幼儿园自评报告、督导评估组意见。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中,设幼儿栏、教职工栏、园地面积栏,并续加领导班子情况表、保教人员情况表、近三年经费收支情况表、近三年幼儿膳食费收支情况表,要求全省各类幼儿园在每学年结束时,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时掌握各幼儿园情况提供便利,通过评估建立幼儿园档案资料,为下一步督导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