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民政惠民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提高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城市低保提高50元/月,达到45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350元/年,达到3320元/年,此次提标,是我省连续8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近年来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在西北五省区中均排名第2,走在了西北五省区前列。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3月底之前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和资金的补发工作。(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