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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6-11-26 11:40    编辑: 陈悦         

  为建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该办法适用于省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工作。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2.办园条件达到《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3.面向社会招生,办园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4.办园经费由举办者筹措并能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5.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并报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收费标准与本地区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大体相当。6.教职工原则上按《青海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备,师生比合理,并依法落实工资待遇,办理社会保险。7.幼儿园重视专任教师专业培训,有选派教师参加培训的计划,确保五年内实现全员轮训。8.日常保教能够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2012]4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倾向,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9.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行为。10.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证照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审批办园、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我省同时鼓励省内各地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服务百姓、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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