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派出规模及类别
(一)选拔对象:中学英语教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和教师。
(二)派出规模:50人600人月。
(三)派出类别:访问学者。
二、重点领域及名额
(一)培养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急需的专门人才,拟派遣23人276人月。
重点领域是: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高原生态农牧业科技、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开发、材料学、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自动化、高原医学、水利水电、盐湖化工、高原地质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药学、教育学、俄语及中亚问题研究等。
(二)西部项目子项目,拟派遣50人324人月。
1.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人,120个月;
2.西部连片贫困地区中学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8人,108个月
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4人,24个月;
4.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6人,54个月;
5.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人,18个月。
三、选拔、培训、派出和管理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2.申请者应为中学英语教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曾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此项目;
3.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后为我省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5.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当地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当地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6.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能为确保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通过个人或单位合作渠道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者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二)选拔方式及程序
参照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有关规定,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同意,经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初审,确定名单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外语培训
1.具有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格标准;
2.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的为期半年的英语培训,且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四)派出方式
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西部项目子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2016年自行联系派出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如不能按期派出,留学资格将自行取消。
(五)派出人员的管理
为保证留学人员按时回国、回青海工作,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管理办法,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所有派出人员须与资助方,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青海省教育厅签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派出人员的保证金数额根据资助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为30%。
四、地方支持经费的划拨
被录取人员留学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省财政按7:3的比例资助,即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70%,青海省财政资助30%。今年青海省配套资金已落实250万元,计划在录取结果公布后(7月-8月)划拨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工作计划
3月31日前:布置、组织我省项目选拔工作;
4月1日-4月15日:统一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整理申请材料,并以公函形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受理情况报告;
4月25日前:组织初审、提交“初审工作总结”、候选人名单及电子版,并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提交初审合格候选人信息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5月-7月: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7月: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材料;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