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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来源: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2016-03-11 11:16    编辑: 许娜         

 

项目名称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项目类别 业务类
事项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试验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有经验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指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申报材料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
2、由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申请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5、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6、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8、单位证件等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不可以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处室名称 计划财务处
办理地点、邮编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23室 810000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 0971-823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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