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进口成套设备检验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
电话:0971-8233106
地址:西宁市礼让街23号
所辖区域: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格尔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0979-8497728
地址: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8号所辖区域:海西州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申请条件:进口成套设备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申报材料:报检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其它相关单证。
有特殊要求的进口机电产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书面材料。
2)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提交其进口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自我符合声明及符合性材料。
3)使用制冷剂、发泡剂的进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提交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
4)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进口货物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5)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企业公章,除报检单及特殊要求的材料外均提供复印件。
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检验时间确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