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延续、年检、变更 |
行使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青海省防雷青海省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青气发〔2008〕108号)全文 《青海省雷电防护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定》(青气发〔2005〕94号) |
办理主体 |
省气象局 |
申办主体 |
企业 |
受理条件 |
1、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年3-4月到省气象局申请年检。 2、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相关部门批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气象局提交资质变更申请材料。 |
申办材料 |
(一)年检的资料: 1、年度检测工作报告(包括检测工作业绩、完成检测单位统计数、核发检测合格证数量、用户反映、内部管理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原件; 3、检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技术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说明; 5、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2份。 (二)变更的资料 1、正式的变更申请公函。 2、变更前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申办流程 |
登记-受理-审核-核准 |
办理部门 |
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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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71-6135242 |
是否行政服务中心事项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