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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非许可)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19    编辑: 马秀         

  事项名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承办部门:青海省地方海事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四)《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

  具备条件: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三)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船舶已取得(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或与(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

   (六)按照规定确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申请减免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并在证书中注明减免情况和减免理由。

   (七)《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遗失,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换发、补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与原发相应证书的有效期限相同。

  提交材料:

   (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二)(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六)换发、补发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

     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

     6、叙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受理人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填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二)初审

  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提出配员意见,初审栏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

  (三)复审

  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四)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五)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同意签发的,初审人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校对后加盖船舶文书专用章。

  2、审批人不同意签发的,初审人制作《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3、初审人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副本(申请人申请时)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六)归档

  办理完毕后,初审人应及时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交受理人归档。

  收费标准: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书下载】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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