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船舶法定检验(许可)
承办部门:青海省地方海事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许可条件:
1.下列船舶需要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法定检验: ① 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② 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③ 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2.船舶经检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规定的条件
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时,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应章节所规定的图纸和资料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船舶各类检验所需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对船舶进行实地勘查、核实;
5.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所规定的各项检验合格后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6.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文)收取船舶检验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