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受理机关:青海海事局
申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海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