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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来源: 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3-12-18 10:02    编辑: 王易         

 

行政事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内容: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复籍证书200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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