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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6-13 09:28    编辑: 李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3年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格式证明在报名时无需提交,但在资格申请时需提交格式证明原件。

  3、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二、学历证书

  (一)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

  (二)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和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经司法部同意,2013年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凡在本省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信息填报、确认承诺。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2、上传报名电子照片。报名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提供和使用的照片。

  3、网上支付报名费。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青海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每人应当交纳报名费25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才最终完成报名。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4、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本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5、报名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

  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州(市、地)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6117090

  海东地区司法局:(0972)861233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961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树州司法局:1364976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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