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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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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来源:厅乡村振兴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6 11:3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青海省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三方面工作力度,有力推进“稳粮保供行动”、“乡村建设行动”“改革创新行动”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开展好“乡村建设行动”。一是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工作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五步走”方式,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相关做法在新华网、央广网、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作了宣传报道。2022年1月,在自然资源部公布的第一批75个全国优秀村庄规划推荐案例中,我省大通县八里村、湟中区卡阳村和循化县红光村3个案例入选。二是以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12月,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经费来源。2022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完成时限。截至今年6月,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中78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33个正在开展规划编制。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中19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96个正在开展规划编制,42个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土地保障机制,开展好“改革创新行动”。一是根据《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于2022年1月联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22〕1号),从合理界定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农村产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农村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国家要求,已在2021年单列国家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县600亩,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解决。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要求,下发了《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221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不足的仍有省级统筹保障。三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20〕4号),确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计划由市州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报省级两部门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后,涉及的新增建用地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不足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年度优先保障。

(三)扎实推进“稳粮保供行动”任务落实。一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以严守耕地底线为目标,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大力开展补充耕地任务。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耕地面积846.3万亩,较上轮全国规划下达我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831万亩多15.3万亩,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任务,为我省粮食生产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若干措施》,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行为,指导县级政府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总体动态平衡。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前期指导,主动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对接,在项目选址的前期阶段提前介入用地指导,本着耕地保护优先,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协同工作机制,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定期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监测,努力构建天上看、地上查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增行为。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在全省耕地保护重点地区试点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三是划好管好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全力推进划定工作,确保全省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及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目前相关划定成果已报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核质检,下步将按照划定成果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设立保护标志,明确范围和责任,建立图、表、册、库,实现精准管理。四是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州域内调剂为辅,重大项目省级统筹”的工作原则,压实市县政府补充耕地责任。拓宽补充耕地渠道,指导各县政府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未利用的开发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补充耕地任务,缓解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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