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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厅乡村振兴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3: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为进一步落实驻村工作纪律,压实帮扶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厅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衔接的实施意见》(青发[2021]1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厅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压实“双帮”工作责任。为全面压实“双帮”责任,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克服干部职工调离或退休等因素的影响,从严落实党组织结对共建帮村、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户“双帮”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双帮”责任部门和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原有“双帮”结对关系的继续做好接续帮扶,调整结对关系的做好后续帮扶,确保结对帮扶工作“不断档”。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职工结对“双帮”规定,确保每年实地走访结对帮扶户不少于2次。要继续建好“双帮”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本单位、本部门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年度入户走访时间、帮扶成效、家族困难、解决问题等,全面掌握帮扶户的家庭情况,确保“双帮”责任落到实处。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要结合本村脱贫户动态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帮扶责任人与结对帮扶户的变动信息,及时反馈至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做好与派出单位、各业务处(室、局)的沟通对接,确保结对帮扶关系不断线。

三、严肃驻村工作纪律。各派出单位要认真抓好《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驻村干部日常管理,督促驻村干部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不定期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加强与驻村干部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驻村干部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的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驻村干部抽回或向驻村干部安排单位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走读”和“两头跑”现象,保证驻村干部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保证驻村干部全身心投入帮扶工作。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派出单位要通过实地察看、走访群众、随机抽查、下乡调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要加大与驻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沟通对接力度,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驻村干部在岗履职、作风纪律等情况,一般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根据督促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对无故脱岗离岗、作风松散、不敢担当、履职不力或不服从管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召回,取消驻村干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因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驻村干部失察失管、管理责任缺位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按照“四个不摘”重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好相应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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