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建言献策回应>详细内容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2-09-05 15:21:5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函〔2022〕227号

才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提案”收悉,现就其中“在土地......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的事项答复如下:

首先,当前我厅正在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化完善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推动构建“四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通过省级初审的《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着力构建东部高效种养发展区、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区和沿黄冷水鱼绿色养殖发展带“四区一带”的现代生态农牧业新格局。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和未来气候变化趋势,立足地域资源优势,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贵南县、共和县所在的环青海湖地区兼顾畜牧业与农业发展,是支撑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区域,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农牧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培育高原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同时,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59号)的要求,多次商请有关部门提供各专项规划和规划建设项目清单表和矢量数据,将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相关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其次我厅将强化建设用地计划支持,足额保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农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所需土地优先满足供应。

最后我厅将持续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我厅已于2022年1月6日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青自然资规〔2022〕1号),通知规定了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后,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李金莲  联系电话:0971-6242794)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