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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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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3-10-26 15:37:0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函〔2023〕212号

肖飞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果洛州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厅积极做好清洁能源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全力推进清洁能源类重大项目尽早依法依规落地。近年来,我厅及时完成青海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重大清洁能源项目用地预审,为项目的前期工作奠定了基础;完成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了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3000MW“光牧储”多能互补综合一体化项目一期大武乡300MWp光伏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直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用地,保障了一批清洁能源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

在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不断变化和日趋从严的形势下,我厅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保障重点项目并采取分类施策的原则,

积极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及时顺利落地。现结合我厅职责,提出如下用地保障措施:

一是规划保障。目前,我省正在全力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果洛州及6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完成本级政府和人大审议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同时,我厅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与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工作衔接,并指导果洛州将新建新能源产业、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布局和规模纳入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依规保障果洛州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力度指导和督促果洛州及6县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支持果洛州清洁能源产业项目依法依规落地。

二是保障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坚持“计划指标跟随项目走、分类保障项目用地”的原则,我厅全力保障清洁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提供更加精准的用地保障服务。2023年6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要素保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试行)》,建立了项目选址选线、项目用地会商、土地要素保障服务专班、预检查对接等四项机制。针对尚未申报的重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用地,我厅将提前介入到项目前期,梳理存在的用地问题,主动会同用地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实地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分类逐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同时,针对项目用地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事项,及时召开项目用地对接会、专题会,研究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用地。

四是针对委员关注的唐乃亥至玛多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通过我厅用地预审,于2023年6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可研批复,于2023年8月4日取得国网青海电力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玛尔挡至果洛二回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通过我厅用地预审,于2023年6月取得国家发改委可研批复,于2023年8月4日取得国网青海电力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

以上两个建设项目已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尚未开展勘测定界、占补平衡、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地征占用等建设用地申报的前期手续。我厅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服务专班已介入到项目前期,积极对接项目业主、涉及厅局及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待项目前期手续完备,符合用地报批条件后,我厅将加快用地审查,及时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顺利落地实施。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曹莉娟,联系电话:0971-624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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