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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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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20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互助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供地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明确要求“各类开发区用地均须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明确要求“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因此,互助县人民政府应履行土地供应主体责任,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民生项目按照国土资发〔2014〕119号规定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号)的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是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的,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下达我省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向各市州分解下达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各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向所辖各县(市、区、行委)分解下达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且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是以县(市、区、行委)的行政区划为单元予以落实的,各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是包含在各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中的,因此,海东市工业园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期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需要计入所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下一步,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下达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后,我厅将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在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及其他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闲置土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在分解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与海东市就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再进行深入对接,保障海东市建设用地需求,建议互助县与海东市就国土空间规划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事宜,做好沟通、衔接,我厅将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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