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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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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盟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实施绿色生态殡葬改善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非常重视城市殡葬用地的规划建设问题,随着全省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群众对公墓建设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墓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国家政策也在禁止建设大型墓地,鼓励以传统立碑+生态殡葬形式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殡葬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设立墓地。并且殡葬设施用地在建设用地分类中属于特殊用地,设立公墓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占用土地设立公墓。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省、市州、县(市、行委)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厅按照工作职责,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市(州)、县(市、行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积极与民政部门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将公墓设施建设内容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殡葬设施用地,为公墓建设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用地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实施绿色生态殡葬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0971-61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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