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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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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10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8: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吴志城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给予西宁市重点支持保障高品质生活需求”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厅正在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全力支持及督促指导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赴西宁市及部分重点县开展五次专项调研,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了四次对接,并于4月13日赴自然资源部开展了国审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会。二是与西宁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中所确定的规划期建设用地规模与西宁市进行了五次对接,对西宁市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并于6月21日就西宁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进行了对接。三是指导和督促西宁市全面开展国土空间“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及城市体检工作,并经我厅初审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四是下发了《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青海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指导西宁市及所辖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五是针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问题,我厅多次赴自然资源部进行对接沟通,争取规划期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省政府领导带队三次拜会自然资源部时,就争取增加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事宜向陆昊部长和赵龙副部长进行沟通汇报。

针对“将服务人口按照一定折算比例考虑配置建设用地”、“人均建设指标确定在合理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方面,我厅在初步分解西宁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已考虑西宁市的服务人口,并在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核算的西宁市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已适当上调西宁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的要求,积极指导西宁市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下一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厅将继续支持并指导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西宁市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按要求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二是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下达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后,我厅将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在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及其他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闲置土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在分解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期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时,与西宁市就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再进行深入对接,充分考虑西宁市的诉求,尽可能保障西宁市作为省会城市服务全省功能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针对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建议西宁市着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建设用地总量中,挖潜存量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二是建议西宁市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坚持“以补定占”,从耕地保护压力约束方面,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能力,对补充耕地能力有限的地区进行建设用地增量约束。三是建议西宁市按照2009-2018年用地变化的特征和规律,以“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增量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未来三个五年建设用地需求逐年递减10%-20%的思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萨仁娜  联系电话:0971-6115759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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