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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人大一次和三次会议第188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8-25 11:26:25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人大一次和三次会议第188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0〕235号

更智才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泽库县在全省生态保护地位和加大三江源地区生态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认真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机构改革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我厅在原省环保厅2018年牵头划定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草局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尊重历史、问题导向、严格要求,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各类相关专项规划,重点识别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矛盾冲突,明确调整规则,先后5次以书面和现场调研的形式向各厅(局)、市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8个市州41个县(区、市、行委)进行了两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审核工作。同时,我厅积极与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专家组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为科学合理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奠定了基础。目前,已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等成果。

通过科学评估,我厅对泽库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泽库县境内三江源麦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日国家级沙漠自然公园、则曲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夏日河水源地、泽库县第一及第二水源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突出保护重点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待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获批后,力争通过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性政策实施,提升泽库县及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地位和生态治理力度,为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二、积极实施生态修复项目

一是实施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减轻或消除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修复损毁的土地资源,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矿山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我厅已向国家申请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2657亿元,组织实施青海省2020年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黄南州泽库县麦秀镇多隆村历史遗留采矿废弃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纳入2020年实施,综合治理面积37.34公顷,预算资金254.21万元(具体资金以财政下达为准),预期2021年完成。

二是积极争取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在编制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我厅在泽库县等区域部署了黄河源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包括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等,目前相关重点项目素材已报送自然资源部。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争取将涉及泽库县的黄河源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感谢您对泽库县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周宏伟,联系电话:0971-6253407,613996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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